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、企业集群、重点管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,做到措施、时限明确、责任到人。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,实施集中治理,开展园区监测评估,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。石化、化工类工业园区,有条件的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,识别特征物质,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,开展走航监测、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,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,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。全力抓好200个企业集群治理,形成示范带动效应,结合本地产业情况,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,抓好综合整治工作。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,统一整改时限,**建设一批、改造提升一批、优化整合一批、淘汰退出一批。家具、彩涂板、皮革制品、制鞋、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,汽修、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,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。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“绿岛”项目,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、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、溶剂回收中心等,实现VOCs集中处理。对排放量大,排放物质以芳香烃、烯烃、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“一企一策”治理方案。广东省清洗剂VOC含量检测 行业认可单位《攻坚方案》指出,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2种行为: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产品;以敞开、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、转移、输送、处置含VOCs物料;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、明流式生产设备;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、检修口、观察孔等;敞开式喷涂、晾(风)干等生产作业(大型工件除外);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、滴液等明显泄漏;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、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;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、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;涉VOCs物料(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%)的有机废气(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)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;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、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;石化、化工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、农药制造、肥料制造、炼焦、人造板、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;储油库、加油站人工量油。
作为VOCs整治方案之一,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SAMR)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(SAC)陆续发布了多项涉及VOCs的强制标准,规范了涂料、胶粘剂、油墨和清洗剂中VOCs测试方法及含量限值,其中一些标准对于VOCs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也有相关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