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范围
本标准规定合并职业用安全帽的技术要求、检验规则及其标识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作中通常使用的安全帽,附加的特殊技术性能仅适用相应的特殊场所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大盖帽、布帽、摩托头盔、防暴头盔、草帽、普通棉帽、装备等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2428成人头面部尺寸
GB/T 2812-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
GB/T 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)
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
3.技术要求
3.1一般要求
3.1.1帽箍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。
3.1.2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,吸汗带宽度大于或等于帽箍的宽
度。
3.1.3系带应采用软质纺织物,宽度不小于10mm 的带或直径不小于5mm 的绳。
3.1.4不得使用有毒、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人体伤害的材料。
3.1.5材料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日期,正常使用的安全帽在使用期内不能料,原因导致其性能低于标准要求。所有使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应的预期寿命。
3.1.6当安全帽配有附件时,应保证安全帽正常佩戴时的稳定性。安全帽应不影响安全帽的正常防护功能。
3.1.7质量:普通安全帽不超过430g;防寒安全帽不超过600g.
3.1.8帽壳内部尺寸:195mm~250mm;宽:170mm~220mm;高:120mm~150mm.
3.1.9帽舌:10mm~70mm.
3.1.10帽沿:《=70mm.
3.1.11佩戴高度:按照GB/T2812-2006 中4.1 规定的方法测量,佩戴高度应为80mm~90mm.
3.1.12垂直间距:按照GB/T2812-2006 中4.2 规定的方法测量,垂直间距应为《=50mm.
3.1.13水平间距:5mm~20mm.
3.1.14突出物: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空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,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。
3.1.15通气孔: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,通气孔总面积为150mm2~450mm2